煤的熱穩定性測定方法
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
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煤的熱穩定性所用的煤樣 ,儀器 、設備 ,測定步驟 、結果計 算和重複性 。
本標準適用於褐煤 、無煙煤以及不粘結性煙煤的熱穩定性測定 。
2 方法要點
量取6~13mm粒度的煤樣約500cm3 ,稱量並裝入5個100cm3帶蓋坩堝中 。 在850±15℃的馬弗爐中加熱30min後取出冷卻 ,稱量 ,篩分 。以粒度大於6mm 的殘焦質量占各級殘焦質量之和的百分數作為熱穩定性指標TS+6 ;以3~6mm 和小於3mm的殘焦質量占各級殘焦質量之和的百分數作為熱穩定性輔助指標 TS3~6 、TS-3 。
3 引用標準
GB 474 煤樣的製備方法
GB 483 煤質分析試驗方法一般規定
4 儀器 、設備
4.1 馬弗爐 :恒溫區不小於100mm×230mm 。帶有恒溫調節裝置並能保持在850 ±15℃ 。附有熱電偶和高溫計 。爐後壁留有揮發分排出孔和熱電偶插入孔 。
4.2 振篩機 :往複式 ,振幅40±2mm ;頻率240±20min-1 。
4.3 圓孔篩 :與振篩機相匹配的方形篩 。孔徑為6mm和3mm並配篩蓋和篩底盤 。
4.4 工業天平 :大稱量1kg ,感量為0.01g 。
4.5 帶蓋坩堝 :容量為100cm3瓷坩堝或剛玉坩堝 。
4.6 坩堝架 :用耐900℃以上的金屬材料製成 。根據馬弗爐的恒溫區的大小 ,坩堝 架可以製成能放置5個或10個坩堝 。
5 測定步驟
5.1 按GB474的規定製備6~13mm粒度的空氣幹燥煤樣約1.5kg ,仔細篩去小於 6 mm的粉煤 ,然後混合均勻 ,分成兩份 。
5.2 用坩堝從兩份煤樣中各量取500cm3煤樣,稱量(稱準到0.01g)並使兩份質量一 致 。將煤樣裝入坩堝 ,蓋好坩堝蓋並將坩堝放入坩堝架上。
5.3 迅速將裝有坩堝的架子送入已升溫到900℃的馬弗爐恒溫區內。關好爐門 ,將 爐溫調到850±15℃ ,使煤樣在此溫度下受熱30min 。煤樣剛送入馬弗爐時 ,爐 溫有可能下降 。此時要求在8min內爐溫恢複到850±15℃ ,否則測定作廢 。
5.4 從馬弗爐中取出坩堝,冷卻到室溫 ,稱量每份殘焦的總質量(稱準到0.01g) 。
5.5 將孔徑6mm和3mm的篩子和篩底盤疊放在振篩機上 。然後把稱量後的一份殘 焦倒入6mm篩子內 。蓋好篩蓋並將其固定 。
5.6 開動振篩機 ,篩分10min 。
5.7 分別稱量篩分後大於6mm 、3~6mm及小於3mm的各級殘焦的質量(稱準到 0.01g) 。
5.8 將各級殘焦的質量相加與篩分前的總殘焦質量相比 ,二者之差不應超過±1g , 否則測定作廢 。
6 結果計算
6.1 煤的熱穩定性指標和輔助指標按下式計算 :
(1)
(2)
(3)
式中 TS+6——煤的熱穩定性指標 ,% ;
TS3~6 ,TS-3——煤的熱穩定性輔助指標 ,% ;
G——各級殘焦質量之和 ,g ;
G+6——大於6 mm殘焦質量 ,g ;
G3~6——粒度為3~6 mm殘焦質量 ,g;
G-3——小於3 mm殘焦質量 ,g 。
6.2 計算兩次重複測定各級殘焦指標的平均值 。
6.3 將各級殘焦指標的平均值按GB483規定的數據修約規則修約到小數後一位 , 報出結果 。
7 重複性
各項指標的重複性都不得超過3.0%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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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加說明 :
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部提出 。
本標準由煤炭科學研究院北京煤化學研究所歸口並起草 。
本標準起草人陳麗珠 、姚恩題 。